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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快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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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磷肥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革,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 生产工艺和废水排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 磷肥)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技术内容

3.1 工艺分类

本标准按磷肥工业的生产产品和工艺分以下五类:

a. 过磷酸钙(简称普钙)

b. 钙镁磷肥;

c. 磷铵(包括湿法磷酸生产部分)

d. 重过磷酸钙(包括湿法磷酸生产);

e. 硝酸磷肥。

3.2 企业规模

3.2.1 生产规模按年生产万吨实物量(设计能力)划分,见表1。 

表1 生产规模划分

规模

类别

大型(万吨/年)

中型(万吨/年)

小型(万吨/年)

过磷酸钙

50

20

<20

钙镁磷肥

50

20

<20

磷铵

24

12

<12

重过磷酸钙

40

20

<20

注:硝酸磷肥不分规模。

3.3.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3.3.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3.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3.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4 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3.4.1 生产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的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分二个控制时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所有企业执行表2中的Ⅰ时段;199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执行表2中的Ⅱ的时段。

3.4.2 生产磷铵、重过磷酸钙和硝酸磷肥的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分三个控制时段: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企业扫行表3中Ⅰ时段;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间建设的企业执行表3中的Ⅱ时段;1996年7月1日后建设的企业执行表3中的Ⅲ时段。

3.4.3 应根据建设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按3.4.2 条的规定确定标准执行年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企业,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确定标准的执行年限。

表2 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时间段

指标

规模 级别

类别

Ⅰ时段(1998年1月1日之前)

Ⅱ时段(1998年1月1日起)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pH

排水量

m3/t

产品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pH

排水量

m3/t

产品

氟化物1)

(以F计)

悬浮物

氟化物1)

(以F计)

悬浮物

 

 

过磷酸钙

(普钙)


一级

15

100



15

80



大型

二级

25

200

6~9

0.45

20

150

6~9

0.3


三级

40

400



40

300




一级

15

100



15

80



中型

二级

25

200

6~9

0.6

20

150

6~9

0.45


三级

40

400



40

300




一级

15

100



15

80



小型

二级

25

250

6~9

0.9

20

150

6~9

0.6


三级

40

400



40

300



 

 

钙镁

磷肥


一级

15

100



15

80



大型

二级

35

200

6~9

1.0

30

150

6~9

0.4


三级

40

400



40

300




一级

15

100



15

80



中型

二级

35

200

6~9

1.5

30

150

6~9

0.75


三级

40

400



40

300




一级

15

100



15

80



小型

二级

35

250

6~9

2.0

30

150

6~9

1.0


三级

40

400



40

300



注:1) 氟化物指可溶性氟。

3.5 其他规定

3.5.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不包括车间冷却水,厂区及生活排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

3.5.2 如磷肥企业非单一产品污水一并处理排放(如两种以上磷肥产品污水或硫酸、黄磷污水)或磷肥工业废水与其他污水(生活污水及非生产排水)一并排放,则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附录A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则必须在各产品车间排口测定。

表3

时间段

指标

类 规 级

别 模 别

Ⅰ时段(1998年1月1日之前)

Ⅱ时段(1998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前)

Ⅲ时段(1997年7月1日起)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pH

排水量

m3/t

产品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pH

排水量

m3/t

产品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pH

排水量

m3/t

产品

氟化物1)

(以F计)

磷酸盐1)

(以P计)

悬浮物

氟化物1)

(以F计)

磷酸盐1)

(以P计)

悬浮物

氟化物1)

(以F计)

磷酸盐1)

(以P计)

悬浮物


一级

15

50

100



15

35

80



10

20

30



大型

二级

25

70

200

6~9

1.0

20

50

100

6~9

0.5

15

35

50

6~9

0.3


三级

40

100

400



40

70

300



30

50

200




一级

15

50

100



15

35

80



10

20

30



中型

二级

25

70

200

6~9

2.0

20

50

100

6~9

0.75

15

35

50

6~9

0.4


三级

40

100

400



40

70

300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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