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柴油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在全负荷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发动机,包括:四冲程、二种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GB3847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定型柴油机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柴油机样机。
3.2 新生产柴油机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柴油机。
4 测量方法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按GB3847的规定执行。
5 排放标准值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
车别 | 烟度值FSN |
定型柴油机 | 4.0 |
新生产柴油机 | 4.5 |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凤、周少俊。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93年重新确认(原标准号:GB384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