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柴油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柴油车在自由加速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柴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汽车。
2 引用标准
GB/T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定型汽车
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汽车样车。
3.2 新生产汽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汽车
3.3 在用汽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4 测量方法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按GB/T3846的规定执行。
5 排放标准值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值
车别 | 烟度值FSN |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定型汽车 | 4.0 |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新生产汽车 | 4.5 |
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 5.0* |
1995年7月1日起的定型汽车 | 3.5 |
1995年7月1日起的新生产汽车 | 4.0 |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 | 4.5* |
注:* 经国家环境保护局认可的汽车烟度监测人员,可采用目测法测量,烟度值不得超过林格曼2级。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扬、李国香、刘希玲、肖亚平。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GB3843-8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