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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柴油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柴油车在自由加速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柴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汽车。

2 引用标准

GB/T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定型汽车

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汽车样车。

3.2 新生产汽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汽车

3.3 在用汽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4 测量方法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按GB/T3846的规定执行。

5 排放标准值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值

车别

烟度值FSN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定型汽车

4.0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新生产汽车

4.5

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5.0*

1995年7月1日起的定型汽车

3.5

1995年7月1日起的新生产汽车

4.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

4.5*

注:* 经国家环境保护局认可的汽车烟度监测人员,可采用目测法测量,烟度值不得超过林格曼2级。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扬、李国香、刘希玲、肖亚平。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GB38438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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