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油车燃油蒸发物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收集式测量的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或未安装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或装置的汽油车。
2 引用标准
GB/T 14763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量 收集法
3 术语
3.1 定型汽车
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汽车样车。
3.2 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车。
3.4 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
4 测量方法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量方法按GB/T14763的规定执行。
5 排放标准值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g/测量循环
车别 | 标准值 |
1995年7月1日起定型、生产的轻型汽车 | 2 |
1996年7月1日起定型、生产的重型汽车 | 4 |
注: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和1996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的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环境质量要求与技术经济条件,参照上表执行。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扬、李培、刘宪。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